对欧钢铁出货:熔炼与浇注国证明从 10 月起需核对
欧委会明确钢铁产品熔炼与浇注国的证明方式,要求从 10 月 1 日起适用。供货时需让材质证明、炉号和申报信息相互对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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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站核对日期
- 来源
- 欧盟委员会
- 进展与适用说明
- 证据要求 · 过渡期替代材料有条件
本文目录 · 4 个部分
适合谁看
钢铁出口商、生产厂和欧盟进口团队
发生了什么
材质证明 MTC 应包含熔炼与浇注国、炉号。
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,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可独立作为证明;此后仅可补充 MTC。
下一步核对什么
- 出货前向生产厂取得对应炉号的材料,核对货物与证明可追溯性。
- 让进口方确认适用产品范围和过渡材料要求,不把发票上的出口国当成熔炼国。
来源与原文
Commission sets the type of evidence to be provided by importers to prove the country of melt and pour of steel produc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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