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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欧钢铁出货:熔炼与浇注国证明从 10 月起需核对

欧委会明确钢铁产品熔炼与浇注国的证明方式,要求从 10 月 1 日起适用。供货时需让材质证明、炉号和申报信息相互对应。

来源发布日期
本站核对日期
来源
欧盟委员会
进展与适用说明
证据要求 · 过渡期替代材料有条件
本文目录 · 4 个部分

适合谁看

钢铁出口商、生产厂和欧盟进口团队

发生了什么

材质证明 MTC 应包含熔炼与浇注国、炉号。

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,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可独立作为证明;此后仅可补充 MTC。

下一步核对什么

  • 出货前向生产厂取得对应炉号的材料,核对货物与证明可追溯性。
  • 让进口方确认适用产品范围和过渡材料要求,不把发票上的出口国当成熔炼国。
本站根据来源整理的业务核对建议;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请核对原文。

来源与原文

Commission sets the type of evidence to be provided by importers to prove the country of melt and pour of steel products

本文为本站中文摘要与阅读建议,依据上述核对日期查阅的内容。来源后续更新、生效安排与具体货物适用情况,请继续查看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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