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更新电商货物费用指引:3 欧元关税与拟实施的处理费要分开算
欧委会 10 月 8 日新闻目录介绍更新版指引,区分临时 3 欧元关税和每项 2 欧元的欧盟处理费。指引称处理费预计 11 月 1 日实施,相关授权法案仍在审查,不能按已生效收费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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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来源
- 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总司
- 进展与适用说明
- 解释性指引 · 处理费实施日期仍需跟进法案
适合谁看
面向欧盟消费者的跨境卖家、邮政物流、IOSS 及清关团队
发生了什么
链接 PDF 的版本日期为 10 月 5 日。临时 3 欧元关税自 7 月 1 日适用于内在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、属于指引规定 IOSS 或邮政范围的货物。
指引中的 item 是申报项目,费用按申报行计算,不直接等同包裹数或商品实物件数;需结合归类、描述及适用的原产地信息判断。
2 欧元处理费针对满足条件的远程销售货物,适用范围可包括超过 150 欧元的订单;它与临时关税的范围不同。指引没有法律约束力,最终以法规为准。
下一步核对什么
- 分别核对订单价值、销售渠道、IOSS 使用情况及货物申报项目,向清关服务商确认费用口径。
- 在报价和结算中分开记录关税与处理费,跟进授权法案公布及生效安排,再调整正式收费。
来源与原文
The temporary EUR 3 customs duty and the Union handling fee
本文为本站中文摘要与阅读建议,依据上述核对日期查阅的内容。来源后续更新、生效安排与具体货物适用情况,请继续查看原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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