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贸资讯 · 政策动态 · 出运提醒中国出口 · 中文
Trade Atlas.国际贸易资讯我的资料
← 返回外贸快读

中国对欧盟对硝基甲苯启动反倾销调查,利害关系方有 20 天登记期

商务部自 10 月 3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立案调查。公告要求利害关系方在发布之日起 20 天内登记,并规定评论、资料提交与调查程序。

来源发布日期
本站核对日期
来源
商务部贸易救济局
进展与适用说明
反倾销立案调查 · 未在本公告中公布征税裁定
本文目录 · 4 个部分

适合谁看

对硝基甲苯进口商、欧盟供应商及化工采购与合规团队

发生了什么

涉案商品又称 4-硝基甲苯,公告列示税则号 29042020,同时明确该号下其他产品不在调查范围。

登记材料需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,并按商务部要求提交一致的书面版本;对立案的评论也有 20 天期限。

下一步核对什么

  • 核对原产地、化学品身份和采购记录,确认是否属于产品范围,再安排登记和公开信息查阅。
  • 由案件负责人按公告计算并确认提交期限,准备交易数量、金额和关联关系等资料。
本站根据来源整理的业务核对建议;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请核对原文。

来源与原文

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

本文为本站中文摘要与阅读建议,依据上述核对日期查阅的内容。来源后续更新、生效安排与具体货物适用情况,请继续查看原文。

政府与监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及驻外经商机构

部门及其业务平台发布的信息;新闻、公告和办理指南按具体原文区分。

查看主体依据(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及驻外经商机构,新窗口打开) ↗主体核对于 2026-10-16
打开来源原文(新窗口打开)
继续看关税与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