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对欧盟对硝基甲苯启动反倾销调查,利害关系方有 20 天登记期
商务部自 10 月 3 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立案调查。公告要求利害关系方在发布之日起 20 天内登记,并规定评论、资料提交与调查程序。
- 来源发布日期
- 本站核对日期
- 来源
- 商务部贸易救济局
- 进展与适用说明
- 反倾销立案调查 · 未在本公告中公布征税裁定
本文目录 · 4 个部分
适合谁看
对硝基甲苯进口商、欧盟供应商及化工采购与合规团队
发生了什么
涉案商品又称 4-硝基甲苯,公告列示税则号 29042020,同时明确该号下其他产品不在调查范围。
登记材料需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电子版本,并按商务部要求提交一致的书面版本;对立案的评论也有 20 天期限。
下一步核对什么
- 核对原产地、化学品身份和采购记录,确认是否属于产品范围,再安排登记和公开信息查阅。
- 由案件负责人按公告计算并确认提交期限,准备交易数量、金额和关联关系等资料。
来源与原文
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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