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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调整向特定国家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清单,新增两种化学品

公告将两种化学品加入附件第一部分。自公告发布起,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出口至美国、墨西哥、加拿大需要按规定取得许可;第二部分适用于缅甸、老挝、阿富汗。

来源发布日期
本站核对日期
来源
商务部等五部门
进展与适用说明
目录调整公告 · 按化学品与目的地共同判断

适合谁看

精细化工出口企业、化学品贸易商及合规报关团队

发生了什么

新增项目为 1-苯乙基-4-氧-3-哌啶甲酸甲酯和 1-苯乙基-4-氧-3-哌啶甲酸乙酯,列入附件第一部分。

公告针对向特定国家出口的许可管理,不能据此推断其他目的地或其他化学品不受任何出口管制。

下一步核对什么

  • 按化学名称、成分和目的地逐项对照附件,核对许可办理要求与出运资料。
  • 同步核查其他适用的化学品和出口管制要求,避免只依据中文商品简称判断。
本站根据来源整理的业务核对建议;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请核对原文。

来源与原文

商务部等五部门公告2026年第40号 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

本文为本站中文摘要与阅读建议,依据上述核对日期查阅的内容。来源后续更新、生效安排与具体货物适用情况,请继续查看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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