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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报关行,别把建立关系当成单票委托已完成

分清委托关系、委托协议和海关接收状态,避免资料交了却仍不能报关。

本文目录 · 5 个部分

01适合已经选好报关代理的企业

电子代理委托涉及企业与代理双方确认。建议在交单前约定经办人、授权范围和本次业务,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海关编码等识别信息要与实际主体对应。

单一窗口公开手册区分委托书关系与委托协议两个环节。只看到关系已经发起,不能据此认为对方已接受,也不能据此认为本票货物已有有效协议。

02按三个层次核对状态

先核对委托关系是否得到双方确认,再核对本次协议是否完成确认,最后查海关接收结果。手册中的“协议确认已发海关”与数据入库后“委托协议可报关”是不同状态。

把关系编号、本次协议编号和回执交给双方经办人核对。若显示失败、未确认或失效,先查原因,不凭聊天记录或发送截图推定授权生效。

03授权变化要同步给经办人

更换代理、调整授权或结束合作时,按当前系统流程处理相关关系和协议,同时通知企业内负责交单的人,防止继续使用失效委托。

所引PDF为公开操作手册,供理解流程和状态;页面、期限及签章要求以当前应用和海关要求为准。本文不沿用旧手册中的固定有效天数。

BEFORE YOU PROCEED

下一步复核清单

  • 双方企业信息核对一致
  • 委托关系已双方确认
  • 本票协议和海关接收状态已核实
  • 授权调整后通知交单人员

这份清单供你逐项核对,完成进度请按实际证据记录。

ORIGINAL SOURCE

原始来源与使用范围

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

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办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承办;具体应用与手册版本分别核对。

查看主体依据(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,新窗口打开) ↗主体核对于 2026-10-16
单一窗口 · 报关代理委托操作手册(新窗口打开)

本文为中国企业办理出口业务的资料导引,整理于2026年10月16日,不是主管机关办事回执。文中入口与材料需结合业务类型和主管部门现行要求核对;市场标签不代表各目的地进口要求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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